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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更新时间:2014-03-17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电子商务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政策频出,各部门出台的政策及管理措施常出现监管重叠、相互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高德康代表建议,政府对电商领域的监管需互相配合,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检查与清理。
 
   在整体经济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电商行业却在2013年连连创造骄人业绩,成为产业经济领域闪亮的明星。然而,在电商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知识产权侵权猖獗使权利人、消费者甚至平台商的利益都受到了极大损害。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集团董事长高德康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对已经启动的《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多点建议。
 
   “希望电商交易平台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高德康代表说,近几年电商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侵犯商标权的现象泛滥,这让品牌企业深受其害,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他介绍,目前在所有的电商纠纷中,知识产权纠纷比例最高。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盗图”,很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卖家,在自己的店铺中侵权使用品牌企业的图片、文字、视频等,严重误导消费者。高德康举例说,如果某个用户声称是品牌的网络代理商或授权商,电商平台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对该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由于立法的滞后与法律的不完善,各级法院在审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常发生争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我国法院首个审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规范——《关于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有效规范了北京各级法院对侵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高德康代表也建议,最高院应针对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出台统一规范的审理标准。